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进行前列腺素E1乳膏临床研究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等单位进行前列腺素E1乳膏临床研究的批复
(药管注[1999]375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粤卫药标[1999]483号收悉。
尼克美制药(中山)有限公司申报的前列腺素E1乳膏已获准临床试验,经研究,同意该品的临床试验在以下临床药理基地进行: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其中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临床研究负责单位。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