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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同业拆借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同业拆借业务的通知
(银货政[1999]187号)
福建兴业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批准你行深圳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业务。你行可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交易系统内设置对授权分行的限额控制,但你行在任一时点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下达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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