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
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58号 2000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了解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制度,总局编制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按照报表的格式统一布置下发,从1999年起正式执行。
二、各地在报送报表时要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说明书包括3方面:当年竣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面积、投资数说明;当年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说明;年度基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即年初安排情况,年终预算执行情况,按级次分别加以说明;其他需加以明确的事项。
三、报表要严格按说明要求填列,内容要详实、准确。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包括5:国税局系统资金平衡表、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综合表、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在建项目明细表、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明细表、1999年底国税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此表为一次性)。
四、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报表质量。需要由项目在建办公室的行政处填报的,在其填报后,负责系统基建管理的处室审核汇总并经主管局长签字后向总局报送。希望各地做好协调,准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