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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再贷款业务考核月报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再贷款业务考核月报表的通知
(银货政[1999]17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分行(含营业管理部,下同)再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总行对现行的再贷款业务考核月报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再贷款业务考核月报表(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的主要内容。调整后的业务考核报表同时考核各分行再贷款的总限额和分项限额执行情况,余额的占用结构、期限结构和贷款方式,再贷款增减额、累计发生额,到期收回和周转使用情况。
  二、报表的启用时间。本考核月报表从2000年1月起启用,各分行要按月填制,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各分行要按新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于2000年1月10日前将上年末的再贷款基础数据报送总行货币政策司。
  三、关于部分考核项目的填报。
  (一)“紧急贷款”。总行下达的“紧急贷款”限额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407号”通知下发以前,总行下达的用于金融机构兑付存款的“保支付再贷款”在该项目下考核。
  (二)“政府借款”。经总行批准、下达,由有关分行以再贷款形式发放,用于地方政府兑付被撤销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等各类地方政府借款在该项目下考核。
  (三)“对城市商业银行再贷款”。各分行要以城市商业银行法人为单位按月向总行报送对其再贷款情况。
  四、各分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新报表的格式、内容报送辖内再代款限额执行和使用情况。从2000年起,货币政策司对各分行报送再贷款业务考核报表的情况实行年度考评制度。
  附件:
  表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再贷款考核月报表(略)
  表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考核月报表(略)
  表三、再贴现及相关数据统计月报表(略)
  表四、农村信用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略)
  表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紧急贷款和政府借款考核月报表(略)
  表六、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再贷款考核明细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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