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房应采用独立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
12、机房环境
(1)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不间断电源放置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
(3)机房宜安装独立空调设备;
(4)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备用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
13、机房防火
机房的防火设施不能使用水喷淋灭火设备,应依据《规范》中所引用的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设置防火设施。
14、远程通信
证券公司与所属营业部之间必须建立可靠的通信线路联接。重要通信线路必须建立后备线路,通信设备应建立设备备份。
15、服务器
服务器应具有一定的容错特性,服务器应有备品备件。
16、工作站
证券公司营业部除计算机机房外,一律使用无软驱或光驱等可卸存储装置的网络工作站,重要工作站应有冗余备份。
17、系统软件安全级别
系统软件应达到C2级上以(含C2级)安全级别,常见的达到C2级或C2级以上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可参见《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手册》第45页。
18、交易业务处理系统安全要求
(1)应保证无法绕过应用界面直接查看或操作数据库;
(2)防止异常中断后非法进入系统;
(3)系统管理与业务操作权限要严格分开;
(4)交易业务数据在通讯网络上应以加密方式传输。
19、软件开发管理
开发维护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生产环境和现场隔离。
20、软件管理
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应使用统一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21、数据管理
对交易业务数据和系统数据实行专人管理,营业部信息技术人员不得拥有数据库管理员操作口令。
22、系统内交易数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