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及营业
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学习<规范>
应知应会30条的通知》的通知
(证监信息字[1999]27号 1999年12月15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更好地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学习《规范》应知应会30条”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的各证券公司总部、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照此通知执行),并采取抽查和考试等有效方式,敦促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规范》要求,有的放矢地加强技术工作的领导,切实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的技术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基金管理公司
主要负责人学习《规范》应知应会30条
(1999年12月15日)
1、计算机管理工作组织结构的设置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电脑中心),营业部相应设立计算机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电脑部)。电脑部技术上接受电脑中心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2、信息技术人员数量设定
为保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管理质量,证券公司营业部及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人员编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数量设定为2人。
3、对信息技术人员的要求
信息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经验。禁止录用劣迹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证券行业计算机工作。
4、信息技术人员管理
(1)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
(2)电脑中心应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3)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信息系统的口令必须立即更换。
5、营业部电脑负责人的轮换
营业部电脑负责人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