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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香港东亚证券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香港东亚证券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函
(证监函[1999]297号 1999年12月27日)
东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执行董事李继昌先生1999年9月20日致我会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
二、
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
请你公司在外资股业务资格到期前三个月,向我会提交展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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