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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d.有电话,可通过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e.有彩色电视机;
  f.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g.有遮光窗帘;
  h.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交通图和旅游景点介绍;
  i.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
  j.24h提供冷热饮用水;
  k.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l.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6.2.6 餐厅及酒吧
  a.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b.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0时;
  c.有咖啡厅(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西式早餐。咖啡厅(或有一餐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h并有明确的营业时间;
  d.有能够提供酒吧服务的设施;
  e.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6.2.7 厨房
  a.位置合理;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操作间隔离,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应比客房更为充足;
  e.有足够的冷库;
  f.洗碗间位置合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i.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2.8 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4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场,出售旅行日常用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g.有应急照明灯。
  6.3 三星级
 
 6.3.1 饭店布局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的特色。
  6.3.2 饭店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LB/T 001。
  6.3.3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4 有与饭店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 前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有中英文标志,分区段设置接待、问讯、结帐,24h有工作人员在岗;
  c.提供留言服务;
  d.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商品除外);
  e.提供信用卡服务;
  f.12h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g.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图,全国旅游交通图,本市和全国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h.有完整的预订系统,可接受国内和国际客房和国内餐饮预订;
  i.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j.设门卫应接员,16h迎送客人;
  k.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h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l.设值班经理,24h接待客人;
  m.设大堂经理,18h在前厅服务;
  n.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o.提供店内寻人服务;
  p.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q.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r.能用英语服务。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时表示;
  s.总机话务员至少能用2种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为客人提供电话服务。
  6.3.6 客房
  a.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房间面积宽敞;
  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或为木地板。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卫生间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110/220V电源插座。24h供应冷、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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