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000年1月1日)
前言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93)自1993年发布以来,对指导与规范旅游饭店的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我国旅游饭店业与国际接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研究的新情况,如不同饭店已形成了不同的客源对象和消费层次,社会提供的可替代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旅游涉外饭店应当根据自身客源需求和功能类别,更加自主地选择服务项目。为避免旅游饭店企业的资源闲置和浪费,促进我国旅游饭店建设和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对GB/T 14308—93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 001-1995),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
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
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40间;
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
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
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
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14308-93。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刘卫、朱亚东、何红琳、张明武、彭德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代替GB/T 14308—93
Star-rating standard for tourist hote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涉外饭店的等级和类别。
3.1.2 旅游涉外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以及各种会议的饭店。
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旅游涉外饭店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饭店档次越高。本标准的标志按有关标志的标准执行。
4.2 星级的划分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