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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0]1号)


  2000年全国预计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7万,其中本专科毕业生约101万,毕业研究生约6万;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用大量资金培养、造就的专业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科学、合理地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业务和教育问题,而且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大力支持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2000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精神和有关政策,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不断优化用人单位的人员结构,鼓励有接收能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三、随着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也愈加迫切。各级政府、各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认真做好200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更加着力于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力争在一、两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使毕业生就业制度能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辟一条更宽的道路。
  四、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转变毕业生择业观念。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协调配合,抓紧解决用人制度和管理体制上的不合理环节,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要采取宣传典型、树立榜样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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