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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静电复印机》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HJBZ 30-2000)”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7号--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静电复印机》等
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环发[2000]2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规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现批准发布《静电复印机》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如下:
  1、HJBZ40-2000  静电复印机
  2、HJBZ41-2000  消耗臭氧层物质(DOS)替代产品
  3、HJBZ42-2000  无CFCs泡沫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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