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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6日)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通知
(2000年1月31日 教基[2000]3号)


  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和语文等十二个学科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了各学科教材(以下统称为“课程方案”),并于 1997年在江西、山西省和天津市进行试验。经过两年多的试验,该套课程方案受到试验省、市师生以及专家的肯定和普遍好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快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对试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进一步修改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现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印发给你们。
  2000年进行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地方要充分研究《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的精神,并做好师资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仍执行《实行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制后调整全日制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意见》(教基厅[1995]10号)的地方,要认真学习领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的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订,与《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相衔接,适用于三年制普通高中。本课程计划体现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编订各科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基本依据,是课程实施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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