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27号 2000年2月13日)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办公室:
《关于申请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今后不再经营证券业务。
二、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由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单独出资设立。核准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川华信验[1999]21号),你公司60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原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辉河路证券营业部和拉萨证券营业部全部并入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并相应更名为“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