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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烟机和烟用物资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烟机和烟用物资准运证
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南通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提高准运证管理水平,国家局在对烟叶、卷烟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又研制开发了烟草专用机械(以下简称烟机)和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以下简称烟用物资)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现将启用该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01年9月1日零时起,对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烟机和烟用物资运输,启用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启用2000版准运证。系统启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跨省运输烟机和烟用物资的,应使用2000版准运证,遇有系统出现故障或打印程序错误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使用98版准运证。自2001年11月1日零时起,凡跨省运输烟机和烟用物资的,必须使用2000版准运证。2001年11月l日零时前签发的98版准运证,在准运证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01年11月1日零时后签发的98版准运证无效。
  二、启用系统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签发烟机和烟用物资准运证的权限为适应管理职能的转变,方便企业申办准运证,国家局将授权部分省级烟草专卖局和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签发跨省运输烟机和烟用物资的准运证,具体开证单位名单另行公告。
  (二)烟机和烟用物资合同管理烟机和烟用物资仍采用不分解的大合同,执行时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由计算机控制总量,逐次递减。运输中以准运证为准,合同不随准运证同行。
  (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的使用
  申办烟机和烟用物资准运证,必须出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样式另行公布)。申办单中应填写所申请执行合同(调拨单)的种类、编号及申请执行烟机或烟用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并加盖申领单位的公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随准运证存根一起归档保存。
  (四)烟机运输
  1.运输国产烟机,由烟机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各烟机使用企业签订的烟机购销合同签发准运证。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将烟机合同的执行情况报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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