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总结、实施、推广税收法制化的经验办法。在总结各地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三十三)规范税务处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七、加大税收宣传和调研力度,促进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加强税收宣传。探索新颖的宣传形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的作用。提高《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年鉴》的质量。加大对党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做好税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汇报沟通。
(三十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做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规范税务系统出国培训管理工作,开展税收协定谈判及执行问题的磋商,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
(三十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科研水平。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子要树立实干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征管,找出税收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调研、专题调研、课题调研,健全专业和业余调查研究网络,逐步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
八、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七)推进税务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逐步清理超编及计划外临时人员,调整岗位责任和人员结构。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行竞争上岗。继续完善晋升工作见习制、公示制。加大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工作力度,调整干部结构。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八)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搞好地、市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三讲”教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三讲”教育的高标准、高质量。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搞好各极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拔、配备、充实工作。结合干部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离任审计制,增强透明度。建立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
(三十九)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区分不同类别、层次人员搞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转岗培训。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和培训考评机制。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加快税务院校改革步伐,搞好教材建设。
(四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崇尚科学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结合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