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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七)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协调衔接工作,切实强化纳税户籍管理。研究制定《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和《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规范和完善基层征管资料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等情况,研究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研究改进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加强重点行业普通发票的规范管理,做好新版出口专用税票和印花税票的印制发行工作。继续推广税控加油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按照总局已经明确的关于税务稽查审理职现和流程的意见,研究制定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办法,并按要求认真开展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落实税务稽查工作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完善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监控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税务稽查工作责任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等级制。同时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建立现代的、科学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
  (二十九)加快税收电子化步伐,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广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2000年先在15个省的19个城市的国税局推广应用。继续做好“金税”二期工程的建设。研究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推广应用反避税信息软件。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二期网络版软件。努力加快税务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电子化进程。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加速推进办公自动化,在省级税务机关率先推广应用《公文处理软件》。
  六、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搞好税收服务,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三十)加快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步伐。研究、提出“十五”和2015年税制改革方案。继续做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完成有关税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工作,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立法程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做好《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出台的各项准备及配套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十一)加强部门配合,研究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协调解决涉税行政、刑事案件的政策法律问题,完善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外经贸、外汇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研究论证在我国建立税务警察队伍的可行性,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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