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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
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环办[20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最佳环保应用技术评审费、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我局已于1998年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
  我局将于2000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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