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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27号公告--关于防止印度发生的日本脑炎传入我国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27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自1999年上旬开始,印度安得拉邦爆发日本脑炎。截至12月6日,共发生965个病例,200人死亡(病死率20.1%)。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来自印度安得拉邦的旅客,如有发热、头痛、意识混乱、惊厥、麻痹症状的要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二、对来自印度安得拉邦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严格的消毒、除虫或其他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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