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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
(2000年1月20日)


各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做好通货膨胀时期的价格调控工作,及时掌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的变动情况,我委于1996年制定了《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几年来,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研究制定价格调控政策和措施,提供了较为客观的依据,在全国价格调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和价格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商品供给格局有了总体改观,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价格总水平出现了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下降。价格调控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从抑制通货膨胀为主转移到促进扩大需求、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上来,因此价格监测工作也需适应价格调控工作任务转变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经研究,我委对《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和完善价格监测工作总的思路是,既要继续监测与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又要增加对投资增长影响密切的重要投资品价格监测;既要继续监测一般商品价格,又要增加监测居民支出中分量日益增大的教育、居住和服务等价格;价格监测指标设计既要尽量涵盖价格总水平整个结构体系,也要保障监测品种精干,对市场反应灵敏迅速,突出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特点。因此需要在监测品种上进行取舍,取消一些市场消费量逐渐减少和价格基本保持稳定的一般性消费品的日常监测,侧重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加大对住房、教育、汽车、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大宗农产品、投资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力度,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
  根据上述思路,决定对原《36个大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做如下修改,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将监测报表名称由《36个大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表》改为《全国主要城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表》。
  二、适当扩大监测范围,以便更加全面、充分地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在监测表中增加农业生产资料内容,列为第五大类,共2种商品,分别是尿素和三元复合肥。增加工业生产资料内容,列为第六大类,共5种商品,分别是钢材、烟煤、水泥、木材和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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