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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建设,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法制监督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和保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执法形象和权威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法制监督的一种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要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职责,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卫生政务公开,公开办理各类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建立罚没财物处理、管理制度,卫生行政执法错案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实行不合格卫生监督员撤换制度,保证卫生监督员队伍的素质。要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各级卫生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敢于碰硬。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卫生法制建设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建设,增加和充实法制工作人员,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的卫生立法、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卫生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并为法制机构的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卫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清自己承担的责任,努力提高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形势对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
  全面实行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面对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面对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根据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卫生工作法制化管理,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地区学习贯彻国务院的决定,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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