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资信登记复审结果的通知
(交水发[1999]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务局、海(水)监局、救捞局:
根据《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和《关于布置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复审及登记工作的通知》(交水发[1999]252号)的规定和要求,我部对1997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水运工程施工资信登记企业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及存在问题的企业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复审结果
(一)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等30家航务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上海三航第七工程公司等4家航务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通过资信登记复审,合格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等11家航道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天津航道局第二疏浚公司等5家航道工程施工二级资信登记企业通过资信登记复审,合格名单详见附件二。
上述企业今后以复审通过的资信参与水运工程建设投标。
二、对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处理意见
对山东省筑港总公司(在威海船厂码头施工中发生滑移导致码头降低使用等级)、天津航道局(在天津港南疆非金属矿石码头的施工中由于超挖造成滑坡)2家企业给予警告,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所进行资信登记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部备案。要把资信登记工作与水运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相结合,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给予处罚,把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准入关。
附件1:
航务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复审合格名单
一级资信登记企业
1.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2.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原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
3.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原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
4.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原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
5.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原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