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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
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9]244号 1999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0年要启动并全面展开省级行政机构改革。在省级机构改革中搞好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注重内部消化,抓好培训工作”的要求,现就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的作用。要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进程,科学地进行岗位分类,制定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使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高。要将教育培训与竞聘上岗紧密结合,通过培训与考核,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分流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分流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他们到基层工作或在社会人才市场自谋职业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使机构改革中变更工作岗位的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使教育培训真正发挥蓄水池的作用,通过对富余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轮训,储备人才并缓解分流压力。
  二、制定计划,广开渠道,确保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单位要坚持内部培训与选送人员外出进修相结合、上级单位统一组织与基层自行组织相结合、单位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提高业务素质与适应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科学、周密的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广开教育培训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内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税务院校要加速实现工作重心向公务员培训的转移,在保证当前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做好承担机构改革教育培训任务的各项准备,在机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后,及时开展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各级培训中心(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强化教育功能,争取承担更多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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