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不准执行地方奖金政策的通知
(银办发[2000]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最近,总行在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分支机构未执行总行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擅自根据地方政府的奖金政策,从业务支出、管理费或其他支出科目中违规开支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奖励,严重违反了《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第
三十六条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准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奖金政策,特殊情况须报总行批准。严禁各单位擅自从费用中提取和开支奖励基金。
二、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津补贴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