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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准执行地方奖金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不准执行地方奖金政策的通知
(银办发[2000]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最近,总行在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分支机构未执行总行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擅自根据地方政府的奖金政策,从业务支出、管理费或其他支出科目中违规开支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奖励,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准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奖金政策,特殊情况须报总行批准。严禁各单位擅自从费用中提取和开支奖励基金。
  二、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津补贴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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