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打叶复烤企业改制的步伐,实现由经营型向加工型的转变。打叶复烤企业的改制要遵循“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工商联合,共同投资,形成规模”的原则,烟叶加工采取“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监督打叶”的方法。加强对打叶复烤企业的管理,提高打叶复烤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打叶复烤质量,搞好工商之间的验级交接。各级烟草质检部门要做好烟叶流通领域的监督检验和后处理工作。
6、鼓励烟草农业科技人员到烟叶生产第一线,直接为烟农服务。各级烟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把现有的技术骨干留在基层,把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吸引到基层。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基层烟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积极改革和完善分配政策,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技术服务,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合法收入。
7、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对服务于烟草行业的农业科研骨干采用国内培训和国外合作研究、培训的方式,提高研究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烟草农业科研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8、加强中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同国外先进烟叶生产国家的科研、生产单位的交流互访机制,增强中外烟草农业技术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科技合作,做好消化吸收和培训工作,使中国烟草农业科研与生产技术指导人员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积极开展中外技术合作,生产国际水平优质烟叶,边合作,边示范,加推广。烟叶主产区省级公司要制定发展国际水平优质烟生产示范规划,加大生产示范推广工作力度,使其尽快进入国内卷烟配方。
9、增加烟草农业科技投入。逐年加大科研、推广项目经费的投入。全国性科研、推广经费由国家局(总公司)从烟草专营利润中按项目划拨;省级科研推广经费从省级局(公司)集中留利或返还的专营利润中解决;地、县级科研、推广费用从烟叶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推广费中列支。各重点卷烟生产企业要重视和加大对烟叶基地及其围绕提高烟叶质量的技术投入。
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叶生产水平,关系到我国整个烟草行业的持续发展,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科研单位及卷烟企业技术部门要围绕行业“1144”跨世纪改革和发展基本思路,把提高烟叶质量作为烟草科技和生产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