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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会议认为,为了切实贯彻我们的工作方针,达到我们的工作目标,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强对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领导。在过去11年间,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对外汉语教学的领导、管理、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了加强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对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扩大,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国务院8个部门增加到11个,即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这是国家根据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领导的有力措施,必将有利于共同推动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领导小组肩负着统一领导全国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重要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同时,在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己在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要投入力量,把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教育部归口管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全国教育系统的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与外国政府就发展汉语教学问题进行联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系海外华文教育,组织、指导和支持海外各类华文学校开展汉语教学和有关中华文化方面的教学活动,主管本部门所属学校的相关工作;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外交部指导驻外使领馆推动驻在国汉语教学的发展,负责外国驻华使馆、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驻京代表机构人员和外国驻京记者的汉语教学工作;财政部负责在经费方面对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支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经济贸易合作方面的对外汉语教学以及与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相关的援建项目的立项;文化部推动国外电台、电视台、文化艺术单位等开展汉语教学的有关活动,指导在国外设立的中国文化中心开展汉语教学活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我国对外广播、电视汉语教学,同国外电台、电视台的汉语教学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对国内有关单位制作对外汉语教学广播电视节目给予协助;新闻出版署指导和负责对外汉语教材和其它有关图书、期刊的出版、发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国家语言政策、语言计划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以及师资培训方面对对外汉语教学给予指导和接受咨询。
  国家汉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加强宏观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的研究,加强协调工作,其职责是,贯彻和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宏观管理和协调全国的对外汉语教学,支持和发展国内外的汉语教学,通过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的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配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驻外使领馆要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在推动驻在国的汉语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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