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0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在过去的五年中,烟草行业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的领导下,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任务。经过“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行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为了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烟、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2001年至2005年烟草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烟草行业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1144”跨世纪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烟草行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着眼于依法治烟、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烟、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工作跨台阶、上水平,推动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