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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0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大连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在过去的五年中,烟草行业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的领导下,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任务。经过“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行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为了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烟、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2001年至2005年烟草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烟草行业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1144”跨世纪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烟草行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着眼于依法治烟、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烟、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工作跨台阶、上水平,推动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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