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和确定供该航空器使用的机场设施、设备的工作情况,包括:机场场道、目视助航设备及其他照明系统、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应当急救援设备等。
7.11.2 油料调查
调查航空器所添加的油料(燃油、滑油、液压油、精密润滑油)的最近一次的化验结果,检查最后一次添加油料的数量和手续,确定起飞前机载各种油料的实际数量,事故发生时的剩余数量。必要时对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对加油设备进行校验。
7.11.3 供气供电调查
调查航空器所充气体(冷气、氮气、氧气)的制备日期、纯度和填充情况,以及该机的起动电源车和电源设备情况。
7.11.4 飞机除冰调查
调查除冰液、除冰设备和除冰效果几种使用情况。
7.11.5 其他调查
调查客运、货运、食品、客舱清洁等保障工作情况,以及机场的鸟类活动的情况,确定这些工作是否对事故的发生发展有影响。
7.12 运输调查
a.审查该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的经营项目和范围与本次飞行是否相符。
b.审查本次飞行营运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在本次飞行营运中的情况。
c.调查机上乘员的实际人数和在航空器上的位置,审查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事故后每位乘员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及伤亡情况。
d.调查机载货物、邮件、行李在机上的位置及重量、配平、系留等情况,审查其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调查机载货物、邮件、行李在事故现场的散落情况。
7.13 外来干扰调查
a.检查航空器残骸、机载货物、邮件、行李等物品,提取适当部位的残骸进行理化检验,并根据飞行记录器和空管通话录音等,判断航空器是否发生爆炸破坏,或者受到火器袭击。
b.调查有无劫机等事件发生,机组人员是否受到威胁或袭击。
c.调查有无毒、放射性或电磁干扰等物品被带上航空器,并造成破坏性后果。
d.调查地面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旅客和手提行李、交运行李、货物、邮件等的安全检查情况,以及航空器警卫情况。
e.调查接触航空器的所有人员情况,包括空勤组、机务及其他各类地面保障人员的工作情况、政审情况和现实表现。
f. 调查旅客中是否有故意破坏航空器的可疑对象。
7.14 撤离与救援调查
7.14.1撤离工作调查
a.调查事故发生前有关撤离和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如向旅客进行的安全介绍,应急出口的准备,应急设备的准备,应急程序的制定等。
b.调查事故发生后撤离行动的实施情况,如应急出口的使用,应急设备的使用,撤离时人员造成的伤害,旅客提供的帮助,撤离的时机和时间,撤离时所遇到的困难,水上迫降情况等。
7.14.2 救援工作调查
a.调查救援单位得到事故通知的时间、手段及救援指令的下达方式。
b.调查待命的各类工具、设备、车辆和人员情况。
c.调查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情况。
d.调查救援单位到达的时间和救援工作完成的时间。
e.调查事故现场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工作情况。
f. 调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情况。
8.专项试验、验证调查
各专业调查小组在整理、分析现场获得的信息、资料、证词、证据的基础上,为解决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专项试验、验证工作,为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提供依据。
8.1 注意事项
专项试验、验证一般包括试验科目确定、试验件选取、试验件运输、试验实施、实验结果分析、试验报告等阶段。整个试验过程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指派的调查组成员参与和监督,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a.专项试验、验证调查应当在指定的机构进行,使用合格的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b.试验前,调查员应当与试验人员共同拟定试验方案,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和安全防范工作;
c.试验过程中应当采用摄像、拍照、笔录等方法记录试验中的重要、关键步骤及现象;
d.试验环境尽可能模拟事故时的条件和状态;
e.试验使用的残骸件应当妥善保管,尽量不采取破坏性的试验方法,保持其事故时的状态,以便后续工作使用;
f. 试验人员应当真实、详细地记录试验的每一步骤、现象和结果,并写出试验分析报告,试验报告应当由操作人、负责人和事故调查员共同签署;
g.试验结束后,调查员应当将试验件、报告、资料、数据等收集带回;
h.依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有关试验的一切方案、过程、数据、结论完全归事故调查组所有,参加实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或公众传播。
8.2.飞行数据和舱音记录的研究分析
首先应当对记录器进行检查,查看记录器的外部损坏情况,检查接口是否完好,确定记录器是否可以正常工作,并直接进行数据或声音转录。
使用同型号的记录器检查译码系统,确保系统工作正常。
对已经破损的记录器要进行分解检查,确定内部记录介质是否可用。如果记录介质已经进水、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和尽可能的修复。整个处理过程应当用摄像机真实记录,特别是有破损时,一定要详细记录破损情况。
对舱音记录器进行转录和复制后,要保存原始记录介质。复制时应当采用内录方式,不得使用任何降噪、混响等装置,以免破坏或损失信号。监听分析要用复制带进行,并整理出舱音记录的文字资料。
进行飞行数据译码前,要取得该航空器的译码数据库文件,建立并验证准确的译码数据库。对译码得出的飞行数据要进行判读,检查是否有错误数据,判断错误数据产生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纠错处理,以免因错误或不准确的数据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
记录信息的综合分析应当由记录器小组与其他有关专业调查小组共同进行。分析工作包括绘制航迹图、整理空地通话记录、分析判断航空器飞行状况和故障情况、研究机组操作情况和空中交通管制情况等。飞行信息还可以提供给计算机和模拟机,进行各种模拟、仿真等分析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飞行监控、故障检查、性能计算、飞行航迹计算、座舱仪表显示、空气动力计算等,来帮助调查员处理大量复杂的计算分析工作,并且可以以直观的表格、图形、图象的形式输出结果。
8.3 非遗失性存储器试验分析
非遗失性存储器试验分析是通过提取机载计算机中非遗失性存储器上的记忆信息,分析确定机载设备和航空器系统的工作状况或故障情况,它特别适合于分析确定机载设备和系统内部的状况。
应准备该机型上包含非遗失性存储器的机载设备清单。在现场调查中应当特别注意搜集和保护这些设备。对于外壳已经破损的这类设备的残骸,在现场处理、运输和试验中应当注意对内部电子装置的保护,特别要防止静电造成的破坏。非遗失性存储器试验需要在该设备的制造厂或有相应维修资格的维修厂的测试台上进行。试验应当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试验方案和有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注意用摄像机详细记录试验过程。
8.4 机体残骸试验分析
对航空器机体残骸进行分析,确定航空器损坏形式。在空中解体、失火、爆炸等事故的调查中,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和残骸收集的情况进行相关机体的残骸拼凑,必要时应当进行整机残骸拼凑。对某些涉及动力装置或系统的事故,也应当进行局部残骸拼凑。
机体残骸分析应当先判明初始破坏位置,然后检查该部位的变形、断裂、断口和痕迹等情况,确定破坏时的载荷特征及量值(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变形),以及与相邻部位或相关破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确定这些破坏产生的原因和顺序,从而确定初始破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