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残骸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b.绘制残骸现场的草图,并注明:移动的主要结构件,移动航空器残骸的路径和能够确定航空器与地面接触时航空器状态的所有标记;
c.应尽可能沿航空器发生事故时的运动方向移动残骸,不应反向移动。残骸移动的距离越短越好;
d.应当记录航空器残骸移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和变化。
6.2.7 查明证人
事故调查组未到达现场前,现场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尽可能查明所有的事故目击者、生存的当事人和可能为事故提供证据的其他人员,建立名册,记录其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此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访问。如果证人提供相应的证词、证据等,应当予以接收并登记注册,但不进行有关的调查活动,届时将其移交事故调查组。
6.2.8 事故调查辅助设备
现场负责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事故调查的可能需要,准备残骸挖掘、打捞、移动、分解、吊装、运输等工具和设备,准备各种液体的取样容器,准备现场照明、通信、防护、交通、急救等装备。
6.2.9 补充报告
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保护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事故信息,应当按照事故信息通报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报告。
6.2.10 现场情况的汇总
现场负责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现场应急救援和保护的有关情况,准备向事故调查汇报。
7. 现场调查
7.1 事故基本情况的了解
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听取应急救援组织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汇报,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取得他们对调查工作的支持。汇报形式应当简洁、迅速,以便事故调查组尽早开始对事故现场的调查。汇报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a.飞行计划和飞行实施过程;
b.事故简要经过;
c.人员伤亡情况;
d.现场应急救援和保护情况;
e.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7.2 事故现场的接管
a.事故调查组抵达事故现场后,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规定》接收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监管;协调与参加现场工作的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建立事故现场与组织事故调查部门和后方支援保证组的联系。现场保护与警戒部门的一切行动服从于事故调查组的领导。
b.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立或更改原始警戒与保护的范围,设立警戒标志,规定准入人员资格和范围,统一发放准入标志。
c.收集事故调查组到达前各方收集的证据,接收、复制有关部门和个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录像,接管有关部门封存的各种物品和资料,并建立接管的各种证据、资料、物品的档案。
7.3 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事故调查组应当了解事故现场的潜在危险,如果怀疑现场存在某种危害安全的危险时,应当取得有关专家的支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开始事故现场调查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a.工作前应当查明事故现场有无机载或地面的有毒物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及传染病原,并采取相应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对现场人员和周围居民造成危害。
b.当现场有大量可燃液体溢出,存在起火的危险或进行的工作可能引起失火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c.防止航空器残骸颗粒、粉尘或者烟雾等对现场人员造成侵害。
d.查找现场的各种高压容器、轮胎、电瓶等,将其移置安全地带进行妥善处理。处理前应当测量和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并记录其散落位置和状态等情况。
e.加固或清理处于不稳定状态的航空器残骸及其他物体,防止倒塌而造成伤害或破坏。
f. 隔离事故现场的危险地带和环境,如悬崖、沼泽等。
g.当事故发生在城市区域时,现场可能会有撞断的电力线、泄漏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还会有受撞击破坏的建筑物,应当要由专家对现场的危险性作出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h.当事故现场是在偏僻原始地带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有害动植物的侵害。
i. 调查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采取其他预防措施,防止因接触人体器官和血液等受到病毒传染。
j. 事故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药品,必要时可设置医护人员和医疗器材。
7.4 事故现场的调查
7.4.1 一般性勘察
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一般性勘察,建立事故现场环境的总体印象。确定并标出航空器与地面或障碍物的第一碰撞点及后续轨迹;确定航空器残骸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的主要构件、部件、机载设备、货物、遇难者和幸存人员的位置情况;对事故现场和残骸按7.4.3条的要求进行拍照、摄像,按照7.4.4条的要求绘制残骸分布图。在这一阶段尽可能不移动残骸。
7.4.2 事故地点的测定
测定事故发生地点的经纬度位置和标高,测定事故地点与相邻城市、机场、导航台等主要参照点的相关方位和距离,测量时应当以主残骸位置或第一撞击点为基准。测定事故发生地区可能与事故的发生有联系的地形、地物、地貌和环境特征。
7.4.3 现场照相和摄像
事故现场的拍照和摄像工作应当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后无人移动和触动残骸的情况下,尽早地一次性完成。调查组组长应当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事故现场的拍照和摄像,拍摄小组应当由一人负责拍照、一人负责摄像,并与飞行、适航、公安、运输等专业调查小组的勘察工作相结合。各专业调查小组可根据需要补拍其他照片。拍摄人员应当预先拟定拍摄计划,明确拍摄意图,记录拍摄内容、位置及方向。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完整的拍摄,并特别注意对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有参考价值的残骸进行详细拍摄,例如:
a.仪表;
b.驾驶舱各操纵手柄的位置;
c.通信导航设备的调定;
d.操纵面的位置;
e.襟翼作动筒、起落架作动筒、锁等的状态;
f.自动驾驶仪状态;
g.燃油控制开关的位置;
h.各种电门的位置;
i.调整片的位置;
j.可疑的损坏或变形部分;
k.能说明桨距位置的螺旋桨桨叶;
l.发动机以及驾驶舱内的油门操纵杆位置;
m.地面碰撞痕迹;
n.燃烧损毁部位;
o.座椅、安全带及应急设备的状态。
拍摄人员应当整理拍摄资料,编辑制作一份事故现场勘察相册和录像资料。与说明事故原因有关的照片,应当作为证据列为事故调查报告的一部分。
7.4.4 绘制事故现场残骸分布图
7.4.4.1 内容
a.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
b.最初碰地点、坠地(水)点及各种痕迹;
c.航空器及其主要部件、附件、发动机位置;
d.遇难及幸存人员位置;
e.航迹上的主要散落物;
f. 图例和说明。
7.4.4.2 形式
a.极坐标图。用于残骸散布范围较小的情况。绘制极坐标图时,应当以主残骸为基准点,在极坐标图上标出各残骸的距离和方位,参见附图二。
b.直角坐标图。用于残骸散布较广的情况。绘制直角坐标图时,应当沿主残骸散布中心取一条基线,再沿这条基线测出各残骸相对于某一参考点的距离及垂直于该基线的距离,根据这些数据,用适当比例绘制残骸分布图。该图可以在直角坐标纸上直接标绘。参见附图三。在残骸碎片很多的部位,可以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代表残骸,并附上相应当的文字说明。
7.4.5 调查航空器接地、接水状态
事故调查一般应当确定航空器最初接地、接水时的状态。通过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的碰撞痕迹,航空器残骸的破坏和分布情况,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记录数据,伤亡人员的位置和状态,航空器舵面和仪表指示等,分析得出航空器最后时刻的飞行状态,如:俯仰角、坡度、航向、航迹角、接地角、迎角、侧滑角、飞行速度、高度、下降率等描述航空器接地、接水时飞行状态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