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0号——关于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70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国专发法字[1999]第36号)以及《关于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9]第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1999年对河北省等22个省、市、自治区的271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年检,对北京市等6个省、市的44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补检,并公布了通过年检和补检的257家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九号)》)。
  为了维护广大委托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现将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机构代码:11035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代理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2862信箱
  邮编:100085
  负责人:栗全卓
  电话:01066886213
  机构代码:11103
  北京市东城区专利代理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邮编:100010
  负责人:高仰贤
  电话:01064071393
  机构代码:11109
  北京市第二轻工业专利代理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47号
  邮编:100009
  负责人:王玉珍
  电话:01066022676
  机构代码:14103
  山西省离石专利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离石县城
  邮编:033000
  负责人:贺小平
  电话:0358221447
  机构代码:14104
  山西科力公司专利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76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