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43号 2000年3月8日)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我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的请示》(长证字[1999]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82500万元。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深鹏所验字[1999]51号),你公司825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和出资额:
(一)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万元
(二)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 11476万元
(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万元
(四)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8000万元
(五)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 5000万元
(六)华能南方开发公司 4000万元
(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4000万元
(八)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 4000万元
(九)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4000万元
(十)深圳招银投资发展公司 2672万元
(十一)海南新天元投资公司 2460万元
(十二)洋浦运泰实业发展公司 2460万元
(十三)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91万元
(十四)深圳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2070万元
(十五)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十六)上海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1353万元
(十七)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万元
(十八)天津津洋置业有限公司 1000万元
(十九)上海五龙实业公司 984万元
三、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确认赵如冰、徐英、杨光裕、曹大宽、江腾飞、竺亚、徐刚担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两个月内,按有关规定拟选董事长,经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