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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六、对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帐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应于应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帐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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