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对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固定基金,收到的保险赔偿金和事故责任人的赔偿金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五、合理安排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

第四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用于流动资产的那部分周转资金。流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发展基金、银行借款,以及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七条 企业要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生产经营状况比较正常的企业,应当按照既保证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核定定额流动资金。企业应建立流动资金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将各项资金定额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班、组、队等基层单位,使资金统筹调度,加速周转,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
  第十八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物资(包括燃料、材料、修理用的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等)管理制度,做到物资采购有计划,各种物资要有严格的计量、验收、领退、限额、保管和清查盘点及核算制度。要加强物资储备定额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营业运输特点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和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合理地制定单台车辆、船舶的物耗定额以及运输、航行费用定额。
  企业要定期对流动资产进行盘点。除按季对实物进行定期盘点以外,年终必须彻底清查盘点一次。对企业的材料及各项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当在财务决算期内,查明原因,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经核定的流动资产盘盈,应冲减营业运输成本(或企业管理费)。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除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款外,属于自然灾害和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列入营业外支出;属于营业运输经营管理中的盘亏和毁损的部分,列入营业运输成本。
  第十九条 企业的往来帐目,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办理收、付手续。对确定不能收回的坏帐和无法付出的款项,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不得长期挂在帐上。
  第二十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信贷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一切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采用现金结算的外,均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并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

第五章 工资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的工资,是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基金的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工资政策,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工资、津贴。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生产车间、管理部门职工(含炊事员)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列入成本。超过规定支付给职工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自费改革工资支付的工资,在企业奖励基金中开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