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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
 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1年6月13日 国税函发<199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中国银行《关于对个人取得我行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报告》,中国银行计划今年第3季度向社会发行外汇金融债券,债券币种为美元金融债券和港币金融债券两种,发行额度的约合2亿美元,发行对象为国内居民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
  据了解,中国银行是首次发行外汇金融债券,为支持其筹集“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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