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路检路查阶段。本阶段主要通过路检路查,对超载违章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超载车辆的驾驶员,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部长令第45号)的规定,对其违章行为给予相应的记分。对严重超载(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20%以上,超载货物为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还应当责令驾驶员纠正。对路检路查中发现违反变更、改装规定的车辆,不作当场处理,进行登记,通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成车主改正,或在车辆检验时处理。二是实行辖区责任制。各地要看好“自家”门。管住“自家”车,把住本地超载车辆出门关。三是要加强省际间沟通协作。各省(区、市)交警总队要及时将本地查处外省(区、市)严重超载车辆和非法变更、改装车辆的情况汇总通知相关省(区、市),同时报我局。
三、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超载违章原因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积极与交通、纠风等相关部门联系,取得配合,协调行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形式多样、深入广泛的宣传、座谈和走访等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员认识到,加强对超载违章行为的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是创建平安大道的重要内容。通过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维护稳定和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介绍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握政策界限,做好服务工作
严格管理超载违章,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行处罚时,适用法规正确,手续齐全。执法中,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防止发生侵害群众正当利益的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专门走访运输单位特别是大型运输企业,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对企业自身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无论是加强源头管理还是加强路面执法,都要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以耐心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取信于民,避免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