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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20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2000年是我国实现“九五”环保目标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2000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实施《纲要》,突出抓好“一控双达标”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一、继续做好贯彻落实“纲要”工作。
  2000年是实现“纲要”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大贯彻落实“纲要”力度的同时,对贯彻执行“纲要”开展自查活动。总局将与中宣部、教育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执行“纲要”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纲要”的落实情况,促进宣教队伍建设,开创宣教工作新局面。有关要求详见《关于检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阶段性目标执行情况的通知》(环办[2000]2号)。
  二、做好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2000年是实现“一控双达标”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加大对“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推动达标工作。
  三、组织开展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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