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适应阶段性工作的具体规定)文化部关于2000年音像市场管理暨音像市场
“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音像市场管理,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音像市场的工作目标:
明显扭转音像市场中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混乱局面,努力促进正版音像制品的生产与发行。为此,必须把音像市场工作当作文化市场管理的重中之重,对音像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音像市场管理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调整音像制品流通单位经济成分;提高音像经营单位开办的资格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积极扶持发展连锁经营,提高音像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水平;加强对批发单位的整顿和管理;巩固和扶持作为主渠道的连锁店、超市、专营店、大型商场和书店的音像经营;改变零售和出租点过多、过滥、过小的局面;限制和萎缩录像放映业;研究利用新技术提高音像制品流通效率。
三、今年音像市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文化部关于清理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管场所的通知》(文市发[1999]11号)的要求,到年底完成压缩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计划。各地于3月15日前将场所数量、业户数及今年压缩计划报我部。
(二)4月,开展打击走私、盗版DVD的特别行动(另行通知)。
(三)积极推进有关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按中央要求解决音像市场多头管理和“管办不分”的问题,积极筹备参加十年“扫黄”、“打非”成果展览。
(四)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音像市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探索新的条件下管理音像市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部署音像市场的全面整顿工作,为今后几年音像市场的健康繁荣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