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肯定了高校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为这是中国高校创造的有中国特色、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大家为此感到振奋,对高校成为国家高科技产业化、传统产业改造和技术进步、基础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并作出更大贡献充满了信心。
(3)进一步研究了高校技术创新跨世纪发展的基本思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任务,对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讨论并在某些问题上形成一些共识。韦钰副部长特别指出,对于存在的某些问题不要停留于争议,更应通过实践逐步摸索经验,找到正确答案。教育部鼓励大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取得更大的成绩,创造更多的经验。
(4)教育部将进一步改革高校科技评估体系,修改完善评估指标,以充分体现高校教学、科研和高科技产业三者的同等重要地位。进一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对教师的职称评定、科技奖励导向要充分考虑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业绩,营造政策环境与氛围,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工作。今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要作为对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的业绩考评重要指标。
会上,代表们对教育部的工作,特别是教育部对大学科技工作的指导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和发挥高校的科技力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大力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和实践,营造更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3、改革完善高校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正确地引导高校科技工作。
会上印发了《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系统提出了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具体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具体体现。明确提出:改善和完善高等学校综合评估体系,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高等学校综合评估主要指标之一。通过评估政策导向,调节并促进高等学校充分实现各项功能。
《意见》规定,大学科技园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以人为本,市场推动,扩大开放”指导方针,产学研结合,集中管理,开放经营,把大学科技园办成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和科技、市场与金融信息集散中心。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在校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区创办科技企业。提出,在继续努力办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还要创造条件建设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开展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系统集成、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工程化验证环境,解决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工程与产业技术、生产工艺设计与流程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意见》还规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向国内外开放技术、人才、信息、科研仪器设备等有形和无形资源,将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障,支持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并可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2年)回原高校竞争上岗。允许大学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增强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同时,鼓励并支持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创办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企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人才、信息、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意见》共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