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
(国经贸石化[200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的要求,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999年8月开始,组织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进行了产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检测,目前已全部完成。经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第二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和取消原油配置计划指标的企业名单(共51家,见附件)发给你们,其中:应关闭小炼油厂38家(产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28家,及新发现的计划外小炼油厂10家),取消原油配置计划指标的企业13家。列入名单的小炼油厂要在2000年4月20日前全部予以关闭。
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当地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不得为其组织或安排油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堵住这些小炼油厂的供油渠道。凡违反规定,继续为这些小炼油厂组织或供应原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公布名单,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单位一律不得收购其生产的成品油。对违规收购和经销的单位,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要依法清理债权债务,银行要停止信贷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请于4月30日前,将这批小炼油厂的关闭情况报全国清理整顿办公室。5月中旬,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检查。
附:
第二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和
取消原油配置计划指标的企业名单
一、违规建设、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10家)
河北省
1、黄骅市寄达石油化工厂
2、黄骅市兴发石油化工厂
3、黄骅市黄港石油净化厂
4、黄骅市仁达石油化工厂
5、南大港农场一分厂间池化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