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煤炭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煤办字[2000]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来,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但是,有的地区和单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不但处置不得力,而且报告不及时,个别煤矿事故是在事发后2天、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才逐级上报。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作出决策,影响了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造成了工作的被动,甚至已产生严重后果。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要求,针对行业的特点,特研究制定了《煤炭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敲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二、为减少环节,确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一般情况下,经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上报。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保证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信息工作人员如实地上报信息,更不能压住不报。凡因迟报、漏报、晚报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重点和热点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要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工作岗位上去。要不断改进重要信息报送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信息质量和报送的效率。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重要信息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