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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实现经济运行三年规范目标的意见

  (三)强化烟用物资专卖品的专卖管理,增强物资采购透明度,规范烟草物资经营行为
  1、采取有效办法,确保烟用专卖品物资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向制售假冒卷烟窝点、非法烟厂提供烟用专卖品物资,对计划内烟厂(含地方烟厂)必须严格按国家确定的卷烟生产计划提供烟用专卖品物资;确保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从非定点企业购买烟用专卖品物资。
  2、认真总结国产卷烟纸、烟用丝束等专卖品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交易规则和制度。切实加强醋酸纤维丝束和盘纸的进口管理,通过三年努力,实现烟用专卖品物资配送制,建立起优质、高效、顺畅的烟用物资流通体制。
  3、对非专卖品卷烟材料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比价采购。通过组织非专卖品卷烟材料集中交易试点,总结经验,制定行业公开拓标、比价采购的实施意见。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完善和规范市场行为
  1、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行为。用一年的时间对各省有关限制省外卷烟调入的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市场经济原则、违反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坚决纠正。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法则,推动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实现烟草资源优化配置。
  2、建立全国卷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禁止各种形式的低价竞销、搭送样品烟及各种名目的回扣和让利。
  3、加强卷烟牌号在全国烟草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市场准入审核工作,加大清理、整顿、压缩卷烟生产和交易牌号的力度,扶优扶强,限制和取消亏损牌号以及产销批量小、交易量少的卷烟牌号在全国市场流通。三年内力争使全国省际间的卷烟交易牌号控制在600个以内。
  4、坚决禁止各地区对全国名优卷烟市场准入的任何限制,加强考核,确保县级市场全国名优烟牌号数量不少于10个,地市级公司所在地市场全国名优烟牌号数量不少于20个,省会城市市场全国名优烟牌号数量不少于30个,使名优烟在全国市场的份额有明显提高。
  5、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市场需求量的核定,强化销量和省际间交易量考核,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建立全国卷烟统一市场。对销售工作各项指标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相应的组织调整。
  (五)加强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规范烟机生产经营行为
  1、不再新增加烟机生产定点单位(含新产品开发),并采取严厉措施,确保烟机定点企业不向制售假冒卷烟窝点、非法烟厂提供烟机设备及零配件,对计划内烟厂(含地方烟厂)必须严格按国家局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总体方案、核定规模及经批准的技术改造方案提供烟机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设备淘汰工作;确保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从非烟机生产定点企业购买烟机,不得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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