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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

  (二)3月21日至6月1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各地要将电价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组织本地检查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并安排人员对本地检查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指导。
  (三)6月11日至7月10日为汇总情况、总结验收阶段。6月25日以前各省(区、市)将本地的检查情况、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写出总结报告,6月25日至7月10日国家计委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进行验收。
  三、检查的实施办法和政策依据
  此项工作由国家计委统一部署,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及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检查方法采取下查一级为主和本级检查相结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或委托检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农村电价进行检查。国家计委将根据情况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进行直接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并会同国家电力公司组成工作组到各地督促指导工作。
  结合检查进行全国农村电价基本情况调查,各执行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据实填报、逐级汇总。有关数据要登记存档,作为今后考核农村电价的依据。如有隐瞒虚报、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电力价格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有关文件、国家计委、国家电力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的有关电价政策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的有关电价政策文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价格、电力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发电力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电力用户负担,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这次电价检查涉及面较广,各地要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领导的支持,指定一名局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全面开展电价检查工作,避免畸轻畸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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