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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监管职责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监管职责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0]11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现将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二、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歇业、年检申请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三、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异地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申请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四、负责对辖区内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年检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五、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按规定报备的事项进行审核。
  六、负责对辖区内期货业从业人员(不包括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的从业人员资格、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和年检;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对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经理和副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证监会备案。
  七、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的内部稽核员资格进行确认,对内部稽核员的审核报告书进行检查。
  八、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辖区内期货业从业人员、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库,报证监会汇总。
  九、根据授权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
  负责配合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进行期货交易、境外期货交易(外汇按金交易)以及其他破坏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负责处理辖区内有关期货的投诉,调解期货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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