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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55号 2000年3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9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7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现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税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税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税务系统面临着非常繁重的税收工作任务,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税务信息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有利于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有利于推动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正确应对各种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各地税务机关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税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地税务机关的办公室要把税务信息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税务信息的日常报送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报送税务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既报喜,又报忧。要充分重视税务信息网络建设,保证税务信息传递畅通。要不断改善条件,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快税务信息的采编、传递,提高税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目前,总局主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采编信息,凡未使用《信息采编系统》软件、通过计算机网络采编和传递税务信息的单位,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
  为了扩大税务信息收集和反馈的范围,2000年总局将副省级城市国税局、地税局全部定为信息联系点,总局的信息联系点总数进一步增加。各省级单位应协助总局加强对信息联系点信息工作的指导,要求各信息联系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总局报送信息。
  三、加强税务信息调研
  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税务信息调研,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努力挖掘税务信息的深层价值,为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信息服务。为了切实改进税务信息服务,总局已将《税收动态》原刊载的信息并入《税务简报》,调整后的《税务简报》将加大专期刊载各地税收工作中的经验性做法的力度,《税收动态》改为专门刊载问题与对策建议或动向与趋势展望类信息。同时,压缩《税收经济调研》的篇幅,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突出简明扼要、短小精悍。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搞好宏观性、综合性税务信息的采集、报送,并切实加强税收经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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