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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失效]

  采用“天地对接”方式的,总行于2000年6月底前提供统一的接口程序。各银行要在2000年6月底前完成县内机构与地市管辖行的联网,并实现地市管辖行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的连接。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要在2000年6月底前实现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的连接。
  2000年底之前要基本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
  三、关于电子联行运行和业务的管理
  (一)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
  为保证业务及时处理,清算总中心每天上午8:30开机运行,16:40停止接收往账,17:00停止转发来账;电子联行小站和收发报行8:30开机运行,16:30停止输入往账数据,17:00停止接收来账,不得提前关机。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必须保证中央会计核算系统在清算总中心停止转发来账之前一直开机运行。各银行要根据电子联行运行时间,最迟于16:00前向人民银行提交往账业务。已实现“天地对接”的银行,要合理安排往账发送时间,避免集中发送,造成业务积压。
  采取切实有效的备份措施,建立完善的运行保障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电子联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对通信网络、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要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备有良好的、易切换的替代设备,以最快的速度排除故障,保证电子联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电子联行业务处理
  为保证电子联行业务准确处理,加快处理速度,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以及电子联行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联行的业务处理。
  各汇出行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联行行名行号,准确无误地填制电子联行转汇清单和录入电子联行往账信息,严禁随意填写或录入汇入行的上级行或所在地人民银行的行号;各清算分中心和收发报行必须严格按照转汇清单录入数据,杜绝差错的发生,保证资金汇划的准确到位。
  要认真做好电子联行查询查复,必须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的原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查询查复书的标准格式进行查询,严格把关,设立“查询查复专用登记簿”,建立定期追踪制度。收报行接到汇入行的查询通知单,必须于当日及时发出查询;发报行收到查询后必须认真核对往账清单与转汇清单,并按规定的查复程序,在24小时内发出查复。对需要汇出行查复的,发报行必须于当日将查询通知转交汇出行;汇出行收到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并提交发报行发出查复。如收报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查复,必须立即向发报行再次发出查询,并向发报行的上级管辖行发出请求协助查询书。上级管辖行收到请求协助查询书后负责督促该行及时查复,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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