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10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3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0]114号 2000年4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已逐步成为我国银行业异地资金汇划的主要渠道,对改善金融服务,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少城市仍未实现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业务未完全覆盖到县,运行效率不高,资金汇划速度较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将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
电子联行“天地对接”是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互联、电子联行小站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互联,实现支付信息从汇出行到汇入行以及资金实时清算的全程自动化处理。
(一)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的总体目标
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必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地市(含)以上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必须实施“天地对接”;二是电子联行业务信息从汇出行到汇入行实现全程自动化处理;三是基本达到当日业务当日到账。
(二)实施“天地对接”的方式
在城市范围内,对分支机构较多并实现行内联网的银行,要实行电子联行小站与银行主机系统联网(简称“点对网”方式);对分支机构较少的银行,可实行电子联行小站与其机构网点直接联网(简称“点对点”方式),待行内联网后逐步过渡到“点对网”方式。今后电子联行“天地对接”主要采取“点对网”的方式。
已利用同城网络实现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联网的城市,可依托同城网络传递电子联行业务信息,但必须与同城结算业务分开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除与电子联行小站连接外,严禁与其它系统连接。
(三)规范账户设置和资金清算
各银行在同一城市内网点只能以其管辖行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立一个清算账户,统一办理所属机构电子联行业务的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