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0]113号 2000年4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使基本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3年12月4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
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