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国税函[1999]949号 2000年1月10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局办理1999年度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管理费事宜。望你局本着必要、合理的原则,在1000万元范围内核批具体数额或标准,并同时抄报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