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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40号 2000年3月2日)


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厦门国投所属证券经营机构、增资扩股至18亿元人民币及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山证字[1999]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所属证券部以折股方式并入你公司。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须待你公司增资方案落实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方能使用。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180,000万元(其中由公积金转增8405.67万元)。同意以下新增资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份额(除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其他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一)青岛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12800万元
  (二)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500万元
  (三)山东邱家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四)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五)山东华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000万元
  (六)齐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7960万元
  (七)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八)山东淄博万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九)潍坊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十)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万元
  (十一)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十二)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000万元
  (十三)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000万元
  (十四)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3000万元
  (十五)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十六)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十七)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0万元
  (十八)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   1000万元
  (十九)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二十)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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