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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项目评选标准
  3、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1: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2.依法治税,共建美好家园
  3.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
  4.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
  5.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6.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7.税收促进社会进步、事业发展
  8.珍惜事业发展,坚持依法纳税
  9.学习税收知识,增强纳税意识
  10.依法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权力
  11.偷税抗税违法,纳税协税光荣
  12.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
  13.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14.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

  附件2:

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项目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宣传机构健全,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项目、有专人负责,宣传活动经费落实到位。
  二、围绕“税收与未来”主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特别是对税收宣传形式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三、组织了在当地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税收宣传活动项目。
  四、广泛开展了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向总局上报税收宣传月信息,并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上有较高的上稿率。
  五、加强了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了活动项目或加强了信息交流。
  六、及时向总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附件3:

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宣传的税务干部(正式职工)。
  二、评选报送标准
  (一)政治坚定,思想敏锐,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税收新闻宣传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税收新闻宣传事业努力工作,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工作主动,有思路、有创新、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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