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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复审和第七批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
登记复审和第七批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0]12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关于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复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40号),部依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对第五、六批资信登记企业进行了复审,对第七批申报公路工程资信登记企业进行了审查,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通报如下:
  一、第五、六批资信登记企业复审结果(详见附件一)
  1.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等108家一级资信登记企业、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等27家二级资信登记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设备状况及信誉等情况良好,符合资信登记复审要求,准予通过复审(含兼营)。
  2.白城市公路工程处等9家企业,条件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复审标准,但缺少相应的公路工程资质,补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级资质证书后准予登记。正式登记前,其投标资格可由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酌定。
  二、第七批申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二)
  1.山西太原路桥总公司等35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兰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等26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含兼营)。
  2.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江浙工程处等28家企业,条件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但缺少相应的公路工程资质,补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级资质证书后准予登记;正式登记前,其投标资格可由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酌定。
  三、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等64家施工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建设部颁发的新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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