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
登记复审和第七批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0]12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关于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复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40号),部依照《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对第五、六批资信登记企业进行了复审,对第七批申报公路工程资信登记企业进行了审查,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通报如下:
一、第五、六批资信登记企业复审结果(详见附件一)
1.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等108家一级资信登记企业、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等27家二级资信登记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设备状况及信誉等情况良好,符合资信登记复审要求,准予通过复审(含兼营)。
2.白城市公路工程处等9家企业,条件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复审标准,但缺少相应的公路工程资质,补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级资质证书后准予登记。正式登记前,其投标资格可由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酌定。
二、第七批申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二)
1.山西太原路桥总公司等35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兰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等26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含兼营)。
2.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江浙工程处等28家企业,条件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但缺少相应的公路工程资质,补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级资质证书后准予登记;正式登记前,其投标资格可由项目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酌定。
三、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等64家施工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建设部颁发的新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详见附件三)。